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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津仁爱学院图书馆馆藏书刊逾期、遗失、损坏赔偿办法

发布日期:2024-03-07    作者:     来源:     点击:

天津仁爱学院图书馆馆藏书刊逾期、遗失、损坏赔偿办法

(2015年8月修订,2015年9月7日起执行)

(原天津仁爱学院图书馆图书逾期、遗失图书赔偿罚款规定及有关损毁、污染书刊的赔偿规定 2015年9月7日起失效)

一、逾期、遗失图书

图书馆馆藏图书的逾期、遗失及损坏,是学院财产的损失,也是读者利益的损失,为进一步维护学院和读者利益,特此对馆藏图书逾期、遗失及损坏赔偿办法修订如下。

1. 图书逾期一天缴纳延期费0.1元/冊。

2. 读者遗失图书以赔偿原版图书为原则,或经同意后以新版图书替代。另收5元加工费。

3. 遗失图书后如买不到原书, 按原书价三至五倍赔偿,另收5元加工费。

4. 凡用其它单位图书作为遗失赔偿一律拒收。

5. 遗失成套书中的某一册, 按成套书价格赔偿,另收5元加工费。

6. 丢失图书附件、附册、附图应赔偿原件, 否则按原书价格赔偿。

二、损毁书刊

损毁馆藏书刊按损污程度进行赔偿。

1.损毁是指书刊在被利用期间出现折角、卷曲、勾画、圈点、批注、涂抹等状况。如不影响字体和图象原状,其损坏部分按1元/1页进行赔偿。但损污严重无法继续提供公众使用的按遗失书刊进行赔偿。

2. 书刊出现散页、书脊掰裂、精装封面断裂,赔偿实际发生的修复费用。

3. 书刊被裁割(无论是整页还是一页中的部分区域)属于盗窃,除进行书刊赔偿外,视情节在进行处罚。

天津仁爱学院图书馆