馆际互借
“通用阅览证”服务对象:我校教师。
服务内容:为我校教师提供天津大学图书馆馆藏资源的互阅服务。
借阅步骤:
(1)教师进入天津大学图书馆首页http://www.lib.tju.edu.cn/n17397/index.html,查到所需图书,并确定图书在馆。
(2)教师持校园卡到我校图书馆一楼登记并借取“通用阅览证”。
(3)持“通用阅览证”及我校一卡通工作证到天津大学图书馆办理图书借阅。
(4)在指定的时间内归还图书和证件。
(5)教师应遵守天津大学图书馆文献借出馆的各项规章制度,及我校“通用阅览证”借出的相关制度。
备注:查询、续借网址http://webcat.lib.tju.edu.cn/uhtbin/cgisirsi/0/0/0/49 “通用阅览证”用户名为卡号,密码为000000(密码请勿修改)
“通用阅览证”使用注意事项
(1)办理“通用阅览证”的读者只限教师。
(2)“通用阅览证”只限借出教师本人使用,不得转借他人,如有遗失,须及时挂失,因未及时办理挂失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领证人自负。
(3)教师办理“通用阅览证”,占用教师在我馆借阅图书数量。
(4)“通用阅览证”期限为两个月,逾期1天交纳证件占用金0.2元。
(5)“通用阅览证”用毕请及时归还我校图书馆,归还时请确保“通用阅览证”上以无借阅书籍及超期罚款。
(6)“通用阅览证”的借阅范围:中文普通图书10册,借阅期限为30天,可续借2次,逾期1天需教师本人向天津大学图书馆交纳图书占用金0.2元。如需续借,续借后请在续借到期日期前及时归还天津大学图书馆。
(7)对污损、丢失图书者,由天津大学图书馆按规定处理。
(8)我校教师借书时,如发现图书有污损,掉页等情况应在借书时向天津大学图书馆管理人员提出,否则后果自负。
(9)请妥善保管好该证件,如有遗失,原价赔偿。
地址:天津市团泊新城博学苑 邮编:301636 电话:022-6857999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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